鹭月·又见烟火美食街位于通港大道和红海大道交汇处,是一个集美食、文化、娱乐、休闲于一体的网红街区,旨在为30000+新住民复现一座城的「在地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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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月·又见烟火美食体验街区招租公告

2024-03-14 09:31:19
  一、项目简介
  鹭月·又见烟火美食街位于通港大道和红海大道交汇处,是一个集美食、文化、娱乐、休闲于一体的网红街区,旨在为30000+新住民复现一座城的「在地味道」。项目包含风味小吃、休闲餐饮、娱乐体验、舞台表演等,立志打造具有深汕特色的美食文化主题街区。

项目整体效果图


项目免费停车


餐车小吃街效果图


商亭小吃街效果图


集装箱美食街效果图

  备注:以上效果图等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 、招租明细
项目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鹭月·又见烟火美食体验街区
招租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综合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
资料收集时间
本次招租公告发布时间为 4,公告发布后,前期已做预登记客户根据要求线下提交资料,资料提交时间为 4,具体公告时间及执行程序如下:
公告周期 始时间 截止时间 资料提交要求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3月14日 2024年3月17日 意向客户按照信息登记表中资料清单,提交纸质资料至指定地址,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客户自动失去商铺申请资格。
线下提交资料时间 2024年3月18日 2024年3月21日
资料提交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2栋2层北侧深汕城综集团办公室
招租商铺具体情况
类别 招租商铺 面积
(㎡)
 
拟落位
品类
数量
租金参考价格
(元/月/个)
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元/月)
商铺类型 商亭 5.4-6.5 重油烟小吃 14 3000-3400 350
餐车 3.1-9.8 轻餐饮 7 3300-3600 350
集装箱 18-54 中餐/生活配套 14 4000-8000 650-950
商铺基本情况 铺位交付条件 按现状交付,内部顶、地、墙已完成基础装饰。
商铺租金支付方式 季/年付
商铺租赁保证金 3个月的租金
合同年限 1年
水电费 商用
拟招租商品类 餐饮类:各色餐饮,包含各类大中型中餐、特色餐饮、中西特色小吃、烧烤、茶饮等,其中中餐包含麻辣烫、自选餐、火锅、陕西面、重庆小面、羊肉烩面、铁锅焖面、麻辣香锅、港式烧味、桂林米粉、沙县小吃、汉堡、铁板烧等;
生活配套类:药店、理发、美容美甲、娱乐休闲、彩票、娃娃机等。
招商评审方式 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周边需求及商铺经营能力,综合选定适合项目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的业态及品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生    0755-22106252
 
 
竞标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深汕城综集团前期发布的鹭月又见烟火小漠美食街公开招商意向登记表中做过登记的企业或个人,承租人、经营人与实际登记人一致;
2.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或个人;
3.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打印件,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字。
其他要求 1.申请人接受招租人统一管理、统一收银的经营方式。
2.申请人承诺在招租程序履行过程中及后期运营管理过程中遵守招租人的所有管理规定,如出现违背管理规定的行为,招租人有权暂停与申请人的各项合作并要求申请人整改,经整改仍未符合招租人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已签约的,解除合同;
3.禁止转分租及擅自改变经营品类;
4.申请人须为独立、单一经营主体,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多品牌经营;
5.申请人承诺确保消费价格为大众消费水平;承诺运营期间不出现扰民行为,不得引起投诉事件;
6.申请人承诺已充分知悉本商铺性质及商铺的工程条件,且有实地踏勘本商铺各项工程条件;
7.申请人项目方案、装修方案需经招租人审批并作为签订商铺使用协议的附件,不允许擅自改变;
8.申请人承诺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发现申请人存在不良经营记录或申请人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招租人有拒绝其申请的权利;如申请人与实际经营负责人不一致,招租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其使用商铺资格;
9.申请人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发现申请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租人有拒绝其申请的权利;
10.申请人承诺在以往与产权所有人的物业租赁或商铺使用行为中,不存在违背商业惯例的非诚信行为、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相关诉讼等情况,意向申请人或意向申请人的相关负责人存在上述情况的,招租人可拒绝其参加该商铺申请;
11.申请人若已申请成功,承诺在收到《确认通知书》后3天内与招租人签订商铺租赁协议(含补充协议及承诺函等),逾期未签约的,招租人有解除其中标资格;
12.申请人承诺在以往经营商铺中无重大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
13.申请人接受招租人实施末位淘汰的管理方式。
14.以上事项最终以签约合同为准。
15.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综合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意向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