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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法》规定,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三是由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体业务工作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二、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法》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8.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三、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表明所有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没有任何例外。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四、违反《保密法》造成泄露国家秘密者要承担什么责任?
《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保密就是保生命。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像珍爱生命一样,严守秘密,共筑安全。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