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会议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涉及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等不同方面。国家治理能力是指运用国家制度体系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有效推动制度执行的能力。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表明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大党对于社会政治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在治理目标层面,要努力实现从“善政”到“善治”的转变。人们通常用“善政”或“仁政”来表述传统的政治理想。然而,“善治”不同于传统的“善政”,善政是对政府治理的要求,即通常意义上的好政府。善治则不仅包括了好的政府治理,而且也涵盖了好的市场治理、社会治理等,它是对整个社会的总体性要求。换言之,善政是最终达至善治的重要条件。善政的基本意思是指在社会被划分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二元结构状态中,管理者运用其掌握的公共权力,通过准确、高效、严格、廉洁的行政管理活动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善政的构成要素包括严明的法度、清廉的官员、高效的行政、良好的管理,在善政的上述构成要件中,效率是其核心价值理念。这种效率只考虑以客观的、可计量的方法来达到目标,只追求手段的合理性,而不考虑效率本身所包含的外部意义,即效果的合理性。事实上,治理活动不能仅考虑基于效率理性的总量最大化,它必须面向社会,考虑社会目的。善治则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是国家与社会相互协作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是以实现具有社会成员整体共享性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权威运作过程和社会管理过程,也是一个国家与社会共生共荣、互相促进、互相扶持的良好的合作过程,善治的实质就是作为平等主体的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合作管理所达到的最佳耦合状态,它同时包含了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和回应性等基本要素。
在治理主体层面,离不开多元治理主体作用的发挥并形成治理合力。与传统的统治或管理不同,治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植根中国国情,实现多元治理主体功能,需要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构建政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多方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多元治理主体体系,也就是在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重要作用的同时,不断激发各治理主体参与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发挥各治理主体自身的比较优势,健全不同治理主体之间沟通协作机制。在具体治理活动中,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素质,努力做到遵守法纪、廉洁修身、勤勉尽责。这是由于治理主体的素质对于治理活动具有重要影响,作为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其不仅包括普通民众的素质,也包括了具有示范效应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
在治理价值层面,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着力围绕这个社会主要矛盾推进国家治理活动,为人民群众造福。现阶段,伴随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难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于自身生活有了新的愿望和期待,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渴望实现更充分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这就对各方面国家治理活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迫切需要我们更好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迫切需要政府不断改进和完善治理方式,不是传统地单纯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而是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做到与人民群众双向互动,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现实关切和利益诉求。
在治理路径层面,应当注意将国家层面顶层设计与地方治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事实上,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由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相互组成的复杂系统,打破分散主义、地方主义以及部门利益藩篱,避免治理活动碎片化以及短期投机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重大公共决策部署的集中统一,将国家意志自上而下迅速而且有效地贯彻至各个地方,需要从战略高度加强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明确路线图与任务书,跟进对于地方治理改革活动的具体指导,及时加以纠偏。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内部不同区域之间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发展水平不同甚至存在较大差异,在许多情况下,中央层面难以将“一刀切”式的治理标准或方案运用于实际情况差异明显的各个地方,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尊重东部、中部以及西部不同地方治理活动创新,通过治理政策试点等方式,在地方具体实践中检验治理成效,及时对治理政策试点与做法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并上升为国家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地区进行推广和运用。
在治理能力层面,需要进一步提升包括执政党在内的国家治理各主体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制度执行的素养与本领。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方面,需要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具体包括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着力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工具辅助决策过程,完善征求意见制度、决策协商和协调制度、专家论证制度、技术咨询制度、决策评估制度、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决策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防范和惩治决策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参与国家治理的能力,充分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确保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国家治理过程。
(作者系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